指导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国家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,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。
1. 起草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草案。
2. 拟订全国性、区域性湿地保护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并组织实施, 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。
3. 负责全国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,指导湿地保护工作,监督管理 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4. 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,开展湿地生
态状况 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。
5. 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,管理国家重要湿地。
6. 开展湿地保护考核,指导编制湿地自然资源负债表。
7. 负责湿地公园的具体管理,指导湿地保护小区建设。
8. 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和湿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。
9. 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